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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宣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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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5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其他特殊才能(資訊)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實施計畫

一、依據特殊教育法、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辦理。
二、申請對象:115學年度就讀本市所屬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,具有資訊資賦優異潛能之國小3年級至高中3年級學生。

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檔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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